发布日期:2024-11-12
****拟对 胸骨牵开器等设备 项目进行院内评议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胸骨牵开器等设备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胸骨牵开器等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
四、资金五、预算控制价:495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相关证明(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免于经营备案和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形除外,需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或纸质扫描件):
①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②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许可和备案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具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4.供应商及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七、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 12 日至2024年11 月 15 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报名要求: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方式:请供应商将以上报名要求材料扫描后发到以下邮箱: ****@126.com,****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电话0772-****036进行确认。
4.采购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免费)发送至报名供应商的报名邮箱,报名后未收到采购文件的,应在报名截止前联系采购单位,否则视为收到。
5.注意事项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
(2)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若需撤销报名,必须在报名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电子邮箱或电话(0772-****036****办公室。否则,将按照《****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八、响应式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下午5:30时前递交;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办公楼5楼文印室(****市**路8号)
接收人:欧干事;电话:0772-****007;
4.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递交、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
十、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请将响应文件按《响应文件内容装订顺序》所述要求订成响应文件,正本1册,副本4册及电子版(电子版拷入U盘),装入文件袋(盒、箱)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请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时开启”字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现场磋商时开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开启地点:****会议室(****市**路8号)
3.供应商可以派1名授权代表出席评审会,参加评审会的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供应商未到现场参加评审会的,视同认可本项目评审结果。单位法人出席的,携带身份证参加,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4.磋商****医院保留,不再退回供应商。
十二、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供应商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供应商在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时,若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二至五年内禁止参与我院的采购活动。
1.提交虚假证明材料以骗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方式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评审委员会现场认定的恶意围标或串标行为;
4.向医院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资格预审合格且已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其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的;
6.****医院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启动后擅自撤销或撤回响应文件,从而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标书信息及需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医院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接受劝阻的;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参与竞争,且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委员会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在采购活动中无事实依据或恶意提出质疑、投诉的,或投诉、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11.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官网(http://www.****.cn),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系地址:****市**路8号
联 系 人:****办公室(办公楼六楼) 李老师 潘老师 咨询电话:077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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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