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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硅钢项目工程设计、连退机组和精整包装机组EP总承包的特殊情形公示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硅钢项目工程设计、连退机组和精整包装机组EP总承包 | ||
采购人(单位) | **** | ||
项目简介 | 新钢公司拟**新能源汽车硅钢项目,主要生产高牌号无取向硅钢产品,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所有机组的设备基础,2条连退机组共用的配套设施的土建工程,2条单机架轧机、1条连续退火涂层机组的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套辅助设备安装。本次招标范围为第一步建设内容的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厂设计、引进轧机的转化设计、以及连退机组、精整包装机组的设计及供货(其中连退炉为进口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 ||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用: 不招标。 ****以下专利(见附件)都要在本项目中使用,且不可替代。 | ||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 | ||
拟推荐供应商 | **** | ||
公示期限 | 2024年11月12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 ||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刘清188****3485 | 监督人及电话 | 聂女士0790-****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