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24号——2024-85——已成交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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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24号——2024-85——已成交 返 回 2024-10-14 09:00 开始公告 2024-10-23 09:00 报名开始 2024-11-03 09:00 挂牌开始 2024-11-10 11:00 报名截止 2024-11-12 09:40 挂牌截止 挂牌起始价 1060万元 加价幅度 11万元 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预缴款 1060万元 当前最高报价 1060万元 **详情 出让公告 报价记录 交易申请信息

成交时间 成交人编号 成交价 溢价
2024-11-12 09:40****
1060万元0万元

公告基本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结束时间 竞买保证金 出让金预付款 起始价 加价幅度
2024-10-23 09:002024-11-10 11:00
2024-11-03 09:002024-11-12 09:40
212万元848万元
1060万元11万元

地块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 空间范围 宗地位置 宗地范围 出让年限 宗地面积 资质要求
2024-85
广青路以北、东青高速公路以西
50年
40606
无要求

开发条件信息

规划容积率 规划建筑密度 规划绿地率 用途 厂前区比例 其它
≥0.6
≤15%工业

****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24号

****政府批准,****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人民币)


序号 位置 出让面积(㎡) 土地利用分类 规划 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起始价 保证金 预付款 加价 幅度 备注
容积率 建筑 系数/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24-81 **区纬七路以南、海防路以西 3613.6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50 ≥0.6 ≥40% ≤15% ≤24米 53 11 42 1 不含地上资产163.75万元
2024-82 **区工业南路以南、南一路以西 13333.3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50 ≥0.9 ≥45% ≤15% ≤24米 284 57 227 5
2024-83 **区草桥沟以东、顺河路以北 58384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50 ≥0.8 ≥40% ≤15% ≤24米 1238 248 990 19
2024-84 **区河园街以南、公园街以西 26441.8 社会福利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50 0.8-1.1 ≤30% ≥40% ≤50米 1637 328 1309 25
2024-85 广青路以北、东青高速公路以西 40606 / 工业用地 50 ≥0.6 ≥40% ≤15% ≤24m 1060 212 848 11

注:1、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条件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2、2024-81号地块位于****化工产业园,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河****服务中心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小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小于17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重点(一般)控制区域执行;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须满足总量控制需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

3、2024- 82号****经济开发区,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小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小于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重点(一般)控制区域执行;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须满足总量控制需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

4、2024-83号****经济开发区,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指标要求:单位能耗增加值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重点(一般)控制区域执行;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须满足总量控制需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

5、根据河****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资产处置的函》,2024-81号地块的竞得人需要到河****服务中心办理163.75万元地上资产购买交付事宜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严禁参加竞买: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公共**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 2024年11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9:00至2024年11月10日11:0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1 :00。

六、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9:00,截止时间为:

2024-81地块:2024年11月12日9:00;

2024-82地块:2024年11月12日9:10;

2024-83地块:2024年11月12日9:20;

2024-84地块:2024年11月12日9:30;

2024-85地块:2024年11月12日9:4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它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交易中心咨询。

****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胡女士、韩先生、巴先生

联系电话:****072、****076

4、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由于不可抗力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交易数据被侵入删改等,****交易中心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市公共**交易网-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http://gtzy.****.cn/

2024年10月14日

竞拍号
报价(万元)
报价时间
**** 1060 2024-11-09 14:45:15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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