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24号——2024-85——已成交 返 回 2024-10-14 09:00 开始公告 2024-10-23 09:00 报名开始 2024-11-03 09:00 挂牌开始 2024-11-10 11:00 报名截止 2024-11-12 09:40 挂牌截止 挂牌起始价 1060万元 加价幅度 11万元 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预缴款 1060万元 当前最高报价 1060万元 **详情 出让公告 报价记录 交易申请信息
2024-11-12 09:40 | 成交人编号**** |
1060万元 | 溢价0万元 |
公告基本信息
2024-10-23 09:00 |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10 11:00 |
2024-11-03 09:00 | 挂牌结束时间2024-11-12 09:40 |
212万元 | 出让金预付款848万元 |
1060万元 | 加价幅度11万元 |
地块基本信息
2024-85 |
广青路以北、东青高速公路以西 |
50年 |
40606 |
无要求 |
开发条件信息
≥0.6 | 规划建筑密度|
≤15% | 用途工业 |
其它 |
****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东公国土资告字[2024]24号
****政府批准,****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人民币)
序号 | 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利用分类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预付款 | 加价 幅度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4-81 | **区纬七路以南、海防路以西 | 3613.6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6 | ≥40% | ≤15% | ≤24米 | 53 | 11 | 42 | 1 | 不含地上资产163.75万元 |
2024-82 | **区工业南路以南、南一路以西 | 13333.3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9 | ≥45% | ≤15% | ≤24米 | 284 | 57 | 227 | 5 | |
2024-83 | **区草桥沟以东、顺河路以北 | 58384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50 | ≥0.8 | ≥40% | ≤15% | ≤24米 | 1238 | 248 | 990 | 19 | |
2024-84 | **区河园街以南、公园街以西 | 26441.8 | 社会福利用地 | 社会福利用地 | 50 | 0.8-1.1 | ≤30% | ≥40% | ≤50米 | 1637 | 328 | 1309 | 25 | |
2024-85 | 广青路以北、东青高速公路以西 | 40606 | / | 工业用地 | 50 | ≥0.6 | ≥40% | ≤15% | ≤24m | 1060 | 212 | 848 | 11 |
注:1、起始价、成交价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其它条件详见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2、2024-81号地块位于****化工产业园,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河****服务中心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小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小于17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重点(一般)控制区域执行;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须满足总量控制需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
3、2024- 82号****经济开发区,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指标要求:投资强度不小于28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小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小于12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重点(一般)控制区域执行;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须满足总量控制需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
4、2024-83号****经济开发区,实行“标准地”供应。竞得人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指标要求:单位能耗增加值执行国家或省能耗限额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重点(一般)控制区域执行;涉及总量控制的指标须满足总量控制需求,****环保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东环发〔2017〕22号)的相关要求明确替代源和替代量后方可建设。
5、根据河****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资产处置的函》,2024-81号地块的竞得人需要到河****服务中心办理163.75万元地上资产购买交付事宜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严禁参加竞买:
1、欠缴出让金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违背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公共**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 2024年11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9:00至2024年11月10日11:0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交纳竞买保证金及预付款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1 :00。
六、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9:00,截止时间为:
2024-81地块:2024年11月12日9:00;
2024-82地块:2024年11月12日9:10;
2024-83地块:2024年11月12日9:20;
2024-84地块:2024年11月12日9:30;
2024-85地块:2024年11月12日9:4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网上交易有关要求等其它相关情况详见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2、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交易中心咨询。
****交易中心地址:**市**区东三路160号
联系人:胡女士、韩先生、巴先生
联系电话:****072、****076
4、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
由于不可抗力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交易数据被侵入删改等,****交易中心应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5、**市公共**交易网-国土**网上交易系统:
http://gtzy.****.cn/
2024年10月14日
**** | 1060 | 2024-11-09 14:4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