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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竹屑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竹屑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地点:**省**市**县洪港镇西坑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已建设机制竹炭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生产和环保设施。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89****7948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