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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1511.79万元 | 成交日期2024-11-11 | |
机构名称: **华诺****公司 | 联系人: 何经理 / 联系电话: 185****0928 | ||
项目负责人: 揭经理 / 联系电话: 揭经理 |
免责声明:本****交易所,信息使用者应遵守法律规定,任何因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纠纷、争议、侵权、索赔等损失,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平台及平台所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增资项目 | ||
**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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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2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充实融资方资金实力,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 |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60% | |
2024-08-27 | 披露期满日期2024-09-24 |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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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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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国资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公司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关于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人**方的批复 |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3.融资方现有注册资本尚未实缴,融资方原股东将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4.截至2024年8月23日,融资方原股东****公司向融资方合计提供了40201万元借款。 5.投****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按《****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 6.其他信息详见融****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85****0928)后方可查阅融****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次增资征集两类投资方,其中A类投资方1家,持股比例不少于10%;B类投资方1家,持股比例不超过50%。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需明确其投资类别。 (1)A类投资方应满足:①依法注册不低于10年(以营业执照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②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③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营业执照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④具有不低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⑤具有京津冀地区范围内不低于40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经验(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B类投资方应满足:①依法注册不低于10年(以营业执照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②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净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若为专项计划投资,应由计划管理人代表其报名并由计划管理人满足前述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2024-08-27 | 交纳截止时间2024-09-24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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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 公开增资 |
251.965 | 成交日期2024-11-11 |
投资方式 | 公开增资 |
1259.825 | 成交日期20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