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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2024年11月7日,自然**部印发了《****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现******局面向社会征集优先收回收购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请有意愿企业(或个人)于2024年11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附件),******局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收回收购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储备中心 0776-****685
莫忠作 133****8466
农祥甜189****0505
******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