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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7JDET35N | 建设单位法人:张耀 |
张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桥头镇 |
**省**市桥头镇**街 6 号 2 号楼 105 房 |
****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 **省**市桥头镇**街 6 号 2 号楼 105 房 |
经度:114350.996 纬度: 225956.62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0 |
东环建〔2023〕14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7JDET3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6-20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1q6hxr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加工生产塑胶管 285.7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生产塑胶管 285.7 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塑胶新粒、色粉-混料-挤出-切割(碎料)-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新粒、色粉-混料-挤出-切割(碎料)-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 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 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 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 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 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不得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 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挤出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恶臭浓度 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值;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未 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 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恶臭污染 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 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混料、碎料工序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 限值。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 产性废水。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的 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常 ****处理厂处理。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 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达到**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及其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将挤出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并设 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 排气筒,20m),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恶臭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值。 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未收集到 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 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浓度无组织排放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 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 建标准。 混料、碎料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 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 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 物浓度限值与**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车 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治理后,项目厂界 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限值。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 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 给资质单位(现交**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袋、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 ****公司(现交创科固体废物治 ****公司)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 控制在 0.12 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经计算,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 总烃)实际排放量为 0.04848t/a(有组织 0.0318t/a+无组织 0.01668t/a),满足批复(东 环建〔2023〕14311 号))的总量控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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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 4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常平东部 污水处理厂处理。 | 正常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 严值要求,恶臭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 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挤出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 形式排放。挤出工序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编号 为DA001,排气筒高度为20m,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000m3 /h。 | 正常 |
1 | 车间隔声、基 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 设备、合理布局、加 强设备维修保养、密 闭车间等措施治理。 | 正常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 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 给资质单位(现交**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袋、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 ****公司(现交创科固体废物治 ****公司)处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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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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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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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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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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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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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