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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麦斯克****公司增资项目 | ||
**** | 监测编号G62024HA****005 | |
省属 | 是否国资是 | |
不超过1000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不超过40.04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60256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不超过****60256股,公司每股价格9.984元,该价格为本次增资挂牌底价,最****交易所成交价格为准 | |
10016.0256 -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不超过10016.0256万元 | |
不超过5个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本次麦斯克电子增资****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运营(包括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以及其他经股东会事先书面同意的用途。 | ||
增资后,麦斯克电子股本由150,000,000股增至 250,160,256 股,本次增资的投资者持有 100,160,256 股,占全部股份的40.04%,最终持股数量及占股比例以本次增资扩股的最终完成情况为准。 |
麦斯克****公司 | ||||||||||||||||||||||
914********912049A | 是否国资是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金融业分类||||||||||||||||||||||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滨**路99号北侧**综合保税区 | ||||||||||||||||||||||
史建强 | 成立日期1995-12-26 | |||||||||||||||||||||
**省/**市 | 经营规模中型 | |||||||||||||||||||||
开发、生产、检测单晶硅、硅片,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及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土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 ||||||||||||||||||||||
1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职工人数(人)743 | |||||||||||||||||||||
股东会决议 | ||||||||||||||||||||||
4 | 股份总数****00000 | |||||||||||||||||||||
100 | 股本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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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 ||||||||||||||||||||||
131614.992300 万元 | 21355.878814 万元 | 110259.113486 万元 | ||||||||||||||||||||
45127.951203 万元 | 2825.886437 万元 | 2986.665688 万元 | ||||||||||||||||||||
****事务所(特****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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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 ||||||||||||||||||||||
133665.741730 万元 | 26580.584673 万元 | 107085.157057 万元 | ||||||||||||||||||||
59990.287443 万元 | 13176.945983 万元 | 11735.347239 万元 | ||||||||||||||||||||
普****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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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 ||||||||||||||||||||||
124164.639611 万元 | 25060.260149 万元 | 99104.379462 万元 | ||||||||||||||||||||
54102.911615 万元 | 12598.927701 万元 | 11150.425370 万元 | ||||||||||||||||||||
普****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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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
2024-05-31 | ||||||||||||||||||||||
139045.385608 万元 | 30519.756234 万元 | 108525.629374 万元 | ||||||||||||||||||||
17786.005804 万元 | 160.076565 万元 | 151.03640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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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省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2024-09-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否 | |||
否 |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否 | ||
按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比例收取: 10 % |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一、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融资方所有: 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方超过五家或意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 4.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二、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若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需扣除保证金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三、其他约定: 无 | |||
一次性支付 | |||
1.本增资****机关依法批准,投资方应对融资方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完全同意本方案,并接受存在(和潜在)的风险。 2.投资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且麦斯克电子选择继续履行增资协议的,投资方自逾期之日起,根据逾期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投资方参与增资即表示认可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设置,《增资协议》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按上述费率执行。投资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且麦斯克电子选择解除协议的,投资方应按照增资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融资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融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3.本次增资后留用全部职工,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依法继续履行。 4.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5.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各项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成为投资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7.本次增资为货币增资,不接受其他方式增资。 |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100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不得有破产重整情况,不存在失信行为; 4.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90%; 5.意向投资方应认可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方案、增资协议等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详见领取资料《麦斯克****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书》 | |||
1.意向投资方在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如因投资方原因未能签订《增资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投资方承担因违约给融资方(即麦斯克电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本项目最终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经增资企业在上级单位备案的每股对应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增资企业收到全部融资价款之日),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 4.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等特殊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协商制定投资者知情权等条款。 5.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6.自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生效并实缴出资且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依照法律、本次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7.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领取《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确认。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增资资格。 8.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五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金额超出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不超过五家且拟投资金额不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综合评议。 9.增资企业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做出调整。 | |||
1.增资达成的条件: (1)总募集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不高于100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与相关方签署《增资协议》,投入承诺的资金。 2.增资终止的条件: (1)未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虽然找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最终达成有关增资的一致协议。 | |||
综合评议 |
主要参考标准 1.择优原则 意向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融****公司发展具有战略协同性、管理运营经验丰富、财务状况满足投资能力的企业。 2.择优方案要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将从以下要点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后续**支持 ①能否向融资方提供业务与人才支持; ②是否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③是否能够继续对融资方追加投资。 (2)意向投资方的经营业绩 ①意向投资方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专业性; ②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3)融资价款 意向投资方对本次融资作出的每股认股价格。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并且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选择按照遴选方案确定受让方。 | ||
石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0371-****5769 166****190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