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万春镇“报恩家园”、“春江里”“**上郡”、“古镇馨苑”、“花乡民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8 10:00:00,更正为:2024-12-03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8 10:00:00,更正为:2024-12-03 11:00:00。
原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包5的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第七项报价要求(3.1)员工工资“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秩序维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人在岗计算,环境维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人在岗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并予以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项目配备人员不涉及日常加班,如涉及周末加班进行调休。日工资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要求,按基本工资÷21.75天(若低于97元/天则按97元/天计算)的标准执行×11天×3倍×加班人数。”
更正为:包1、包2、包3、包4、包5的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第七项报价要求(3.1)员工工资“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秩序维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人在岗计算,环境维护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3人在岗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并予以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项目配备人员不涉及日常加班,如涉及周末加班进行调休。日工资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规定要求,按基本工资÷21.75天(若低于97元/天则按97元/天计算)的标准执行×13天×3倍×加班人数。”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07353[2024]01261;预算品目:C****0000 物业管理服务;包1预算金额:727339.38元/年,包1最高限价:727339.38/年;包2预算金额:****189.31元/年,包2最高限价:****189.31元/年;包3预算金额:****071.31元/年,包3最高限价:****071.31元/年;包4预算 金额:****000.00元/年,包4最高限价:****000.00元/年;包5预算金额:****000.00元/年,包5最高限价: ****000.00元/年。二、支付方式:包1、包2、包3、包4、包5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按照《****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支付物业服务费,采购人收到中标投标人开具的发票后10****银行转账支付上季度物业服务费,投标人开具发票主体须与投标名称主体、签订合同名称主体相一致,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7142。地址:**市**区海科大厦。邮编:611130。
名称:****
地址:**市**区万春镇春江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8-****1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06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旭磊
电话:02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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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