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3 16:48: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 |
2、采购项目名称:****等离子电切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
评审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复议评审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复议结果 ****等离子电切内窥镜系统采购项目于2024年10月23日在**省**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前程大厦三楼316室********公司会议室依法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过开标、评标后,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参与本项目的有效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了成交结果公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收到针对本项目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的质疑,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2****小组对参与本项目的原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做出复议评审,****小组成员对参与本项目的原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做出复议评审重新评审排名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第二成交候选人:******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结果为原成交供应商不变。 |
三、复议专家名单 |
李建楠(组长),钟大勇,程章林(业主评委) |
四、复议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复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各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 |
地 址:**市羊山新区新三路 |
联 系 人: 朱女士 |
电 话: 0376-****39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地 址:**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前程大厦3楼 |
联 系 人: 李宽忠 |
电 话:198****9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