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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就2024年城市体检项目于2024年10月18****政府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因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终止该项目此次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市盘古大道123号)。
联系部门:****903室。
联系人:韦女士。
联系电话:077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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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