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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3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王争太 | 项目名称: | 二公司-****建设项目-砌体及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任务任务 |
公示期: | 2024-11-13 ~ 2024-11-16 | 联系人: | 王争太 | 公司: | ****集团****公司 |
电子邮箱: | 电话: | 176****2585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本次招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不含税总价为****463.51元,含税总价为****845.22元,税率:9%。 1、本工程投标时暂定不含税预算金额总价为****8956.52元,中标单位报价不含税总价为****463.51元,中标下浮率为10%;工程审定前,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的70%结算。 待最终审定后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定的结算金额下浮10%进行结算。 2、本工程按月结算,按季度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70%,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85%,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整体竣工结算、签订封账协议后,且未发生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纠纷后支付到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 3、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甲方提供的乙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乙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质量目标: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符合图纸及设计要求 。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完工后,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评定标准。 5、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