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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工幼儿园本部多功能室设备采购-其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屏鑫****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2栋1单元8层808号
被投诉人1:****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涪****路2号
四、基本情况
**大屏鑫****公司****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9月27****幼儿园本部多功能室设备采购-其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3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线材辅材”中网线未明确具体所投产品的型号,没有指向唯一产品,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不实,四****公司不是所投产品网线的制造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相关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同时,本项目剩余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从剩余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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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