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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电段汽车驾驶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供电段汽车驾驶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公告进行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现对汽车维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修改为“现对汽车驾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集团、****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一致。”修改为“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集团、****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具有承担驾驶员服务业务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一致,提供具有丰富驾驶经验,良好素质和身体健康,国家规定年龄范围内的合格驾驶员(5年以上驾龄),并保证驾驶员相对固定,驾驶员无责任死亡事故记录。”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