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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告
相关当事人:****草原局
地址:**市**区**南路
一、基本情况
我****机场高速绿化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号为****)投诉事项时,发现
你单****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行为,具体详见该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日财采办〔2024〕46号),属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
以上事实由该项目的评审报告、投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等材料佐证。
二、处罚结果
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于2024年11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日财采办〔2024〕48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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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