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某部文化活动广场扩建项目更正公告(2024-VGBQKI-G3004)(第1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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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某部的郴****广场扩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广场扩建项目

2、项目编号:****

代理编号:CZTX-2024-077

3、建设内容:原沥青混凝土拆除、**毛石混凝土挡墙、安装成品**石栏杆扶手、铺设芝麻灰花岗岩地面、挡土墙面喷刷真石漆、升旗台贴瓷片等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159957.94元

5、工期:30天。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标段):

序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1

郴****广场扩建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

1项

¥159957.94

¥159957.94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9、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和谈判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公司公章(三套),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134****0980)获取谈判文件。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11月21日15时00分(**时间)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县非标服务点五楼(**县**镇**街5-4号)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谈判文件后,请于2024年11月20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若未收到你方书面确认,将视为你方已放弃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市某部

(2)联 系 人:韦先生

(3)电 话:134****0980

(4)地址:**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联系人:廖华英

(3)电 话:183****0466

(4)地址:**市**县**镇**大道嘉恒楼5楼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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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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