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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人民政府关****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17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征****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作****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委员会花果桥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
****委员会花果桥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小组,****委员会,****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面积为1.872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379公顷(乔木林地0.0178公顷、灌木林地0.3158公顷、其他林地0.0306公顷、其他草地0.87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6348公顷(均为采矿用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凡在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联系电话:0773—****913。联系地址:******局512室。
特此公告。
****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