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工程局有限公司
**太****公司
****:
2024年10月25日下午,经我局下属单位市质安站检查,****公司建设(施工、****学院附属学校教学楼(一)、教学楼(二)、实验中心、行政综合楼、音乐厅、田径运动场、校门项目正在进行基坑施工作业,项目存在未编制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提供的基坑工程专项方案不齐全,未按相关危大工程管理规范编制,无验收验收要求、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且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予以处理,导致项目基坑工程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风险。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海住建施〔2022〕349号)的规定,现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对你司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8日,为期1个月。挂牌督办期间,项目各方(建设、施工、监理)应按如下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等。
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对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对该项目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针对性地实施有力的整改措施;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完毕。
四、请从本挂牌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每月一次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直至解除挂牌督办。
五、如各方(建设、施工、监理)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相关措施文件资料等。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经核查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在督办期限内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局将依法责令参建各方(建设、施工、监理)全面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经延期整改仍不具备法**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省住建厅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监理单位信用等级等处罚。
****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