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铝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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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30万吨铝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4-11-14 11: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379 0876-****850****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市**路38****环境局

邮编:663099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0万吨铝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30万吨铝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园区布标片区

建设性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生产规模:年产铝棒30万t/a

占地面积:73597m2(含28600m2预留用地)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1间生产加工联合厂房,包括生产区、铝灰分离区、产品库区、原料库区、质检室、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辅助配套建设了冷却循环系统、氮气站、氩气储罐等配套设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

1.污染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源

废气名称

收集设施

治理设施

排气筒设置情况

收集设施

收集效率(%)

治理设施

治理效率(%)

熔炼炉

熔炼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熔炼/精炼废气、扒渣废气

炉内烟气主管+炉口负压集气罩集

99

布袋除尘器+碱洗塔

颗粒物99%,SO、HCl 50%,氟化物90%,NOx无效率

1根25m高排气筒(DA002)

铝灰分离

炒灰机废气

集气罩负压收集

95

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尘氟99%,其余无效率

1根20m高排气筒(DA001)

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等。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未安装在线监测,运行至今未开展过监督性监测,验收期间建设单位委托****2023年5月26日和27日对废气污染源进行了监测,后续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委托******公司对废气污染源进行了自行监测,至项目建成至今,共开展过5次自行监测。因此本环评直接采用验收监测和自行监测数据对现有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核算。经环评分析,本项目铝灰分离排口(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80mg/m3)和最大排放速率(1.3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标准限值要求。熔炼炉排口(DA002)颗粒物最大浓度(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11mg/m3)、氟化物最大浓度(1.67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要求;熔炼炉排口(DA002)氮氧化物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1mg/m3)和最大排放速率(1.4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由于熔炼炉实测浓度和废气量均波动较大,环评采用历次监测数据中的最大速率作为本项目源强核算。铝灰分离排口按照年工作4320h计算,熔炼炉排口按照全年生产计算,为8640h,实测的源强见下表。

排口

污染物

最大排放速率(kg/h)

工作时间(h)

排放(t/a)

DA001

颗粒物

1.34

4320

5.789

DA002

颗粒物

1.47

8640

12.701

二氧化硫

0.757

8640

6.540

氮氧化物

1.41

8640

12.182

氟化物

0.112

8640

0.968

环评经分析认为,受到熔炼炉批次生产的影响,项目熔炼炉废气实测浓度和气量均波动较大;受到废气中基准含氧量的波动影响,折算浓度也存在超标的隐患。为了确保熔炼炉废气的长期稳定达标,使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能稳定地实现双达标,同时便于建设单位进行收尘风机的风量调频控制,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针对熔炼炉废气排口(DA002)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气量、基准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进行实时在线监测。根据不同生产阶段的熔炼炉排污数据的有效记录,制定更合理的熔炼炉的生产工序和对应的风机风量。

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中的相关要求,熔炼炉属于其他熔炼炉窑,对应排放口(DA002)属于主要排放口,需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和记录。

环评要求对熔炼炉排口(DA002)提出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要求,实时监控烟气流量、基准含氧量和污染物浓度,一旦发现折算浓度超标的情况,需及时对9台熔炼炉的生产工序进行调整,对布袋除尘器和碱洗塔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必要时需进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升级,从而确保熔炼炉废气外排污染物的长期稳定双达标。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熔炼炉扒渣工序、铝灰分离工序未被收集逸散的少量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根据大气估算模型估算结果可知,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正常工况预测结果与分析

环评分析,确定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空气环境影响评价预测的污染因子为TSP、PM10、PM2.5、SO、NO2、氟化物和HCl。非正常排放预测因子为:SO、氟化物和HCl。

一类区的预测结果: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PM2.5、TSP叠加补测的日平均和小时平均浓度后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标准要求;氟化物叠加补测的日平均和小时平均浓度后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HCl叠加补测的日平均和小时平均浓度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

二类区的预测结果:项目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叠加现状浓度和在建污染源后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SP叠加现状浓度和在建污染源后保证率日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氟化物叠加现状浓度和在建污染源后日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标准限值,HCl叠加现状浓度和在建污染源后日均浓度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限值。

(2)非正常工况预测结果与分析

本项目所涉及的非正常情况主要为各废气治理装置发生故障,从而造成废气的不达标排放。①碱洗塔未及时补充吸收液,SO2和HCl去除效率由50%降低至30%,氟化物去除效率由90%降低至50%。②布袋除尘器未及时清灰,除尘效率由99%降低至80%。颗粒物无小时标准浓度,因此预测因子为SO2、HCl、氟化物。经环评预测,

(3)厂界污染物预测与分析

经环评预测,本项目污染物TSP在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475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SO2在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1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4mg/m3);NOx在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3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12mg/m3);氟化物在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76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2mg/m3);HCl在厂界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49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2mg/m3)。

(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环评分析认为:本次使用AERMOD进一步预测,环评参照导则要求,将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大气污染源进行合比预测,且需对厂区内的所有污染因子均进行环境防护距离预测;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SO2、NO2、PM10、PM2.5、HCl、氟化物、TSP等短期小时贡献浓度网格点未出现超标,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参考限值要求,故无需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卫生防护距离

经环评预测,项目生产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分布,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听湖村)与厂界直线距离为647m,不涉及环保搬迁。

综上,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目标分布,符合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建设部门均不应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

1.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经环评分析,项目净循环冷却系统采用间接冷却、闭路循环工艺,设置1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冷却后全部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水,不纳入废水源强计算。最终生产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循环水、质检室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产生及回用情况见下表:

废水污染源

废水量

(m3/d)

污染物

收集/治理措施

排水去向

碱液喷淋循环水

352.7

pH、Cl-和SS

碱液喷淋循环水池

循环利用

质检废水

0.4

pH、SS

中和收集桶

用于碱洗塔补水

生活污水

8

pH、SS、COD、BOD5、氨氮、TP、TN、动植物油

隔油池/化粪池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初期雨水

246.83m3/次

SS

初期雨水池

回用于碱洗塔、冷却系统补水

事故废水

193.22m3/次

SS

事故应急池

回用于碱洗塔、冷却系统补水

2.生产废水不外排可行性分析

(1)冷却循环系统水循环利用可行性分析

项目循环水系统主要用于铸造、锯切、冷灰桶间接冷却,设置4座冷却循环塔,为满足循环水的水质要求,避免结垢,配套了冷却塔前处理系统,即项目在供水主管上设置了管道过滤器及电子水处理仪,电子水处理仪内设置静电电场,可形成屏蔽作用,有效阻止碳酸根和钙镁离子结合形成沉淀,冷却工段无硬水产生,可保证循环水系统不结垢和堵塞,厂家会定期对供水主管入口过滤器进行清理更换,此外,项目设有6个总容积8000m3的循环水池用于收集循环水,项目循环水量9800m3/d,循环水池可容纳接近1天的循环水量,循环水池贮存容积满足循环水量要求。

(2)碱液喷淋水循环利用可行性分析

项目采用石灰乳作为吸收液去除酸性气体,石灰浆液在吸收塔内对烟气进行喷淋洗涤,使烟气中的SO2反应生成亚硫酸钙,HCl反应生成氯化钙,氟化物反应生成氟化钙,碱液循环水中本身不会产生污染物,烟气中的不可溶杂质(颗粒物、硫酸钙、氯化钙、氟化钙等)在塔底沉淀,定期清掏处置。

(3)质检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项目质检工段主要进行产品中Si、Fe、Cu、Mg、Al等关心元素的测定,检测试剂和样品全部作为检验废液进行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质检废水产生量约0.4m3/d,主要来自质检室器皿的清洗废水和洗手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SS。收集中和预处理后可作为碱洗塔补水。

3.生活污水

项目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4.初期雨水

经环评分析,项目建成后初期雨水收集量为246.83m3/次,考虑1.2安全系数,需设置容积不低于296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本项目已设置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规模可满足要求。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无初期雨水的特征因子(悬浮物)的标准限值,本项目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于锯切冷却工段在生产和水质上是可行的。

5.事故废水

项目运营期事故废水产生量总计193.22m3/次,项目需**事故池容积不低于240m3,位于厂区初期雨水池旁,容积可满足要求。各事故废水经事故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返回冷却循环系统、碱洗塔等。事故应急池容积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液体收纳,事故废水具备不外排的可行性。

厂区还需设置完善的“雨污分流”设施,生产区主要运输道路、主要生产车间、原料库旁均需设置雨水收集沟,避免雨水进入车间内,初期雨水经自流进入厂区地势较低处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池容积可收集前10mm的雨水,确保初期雨水不排出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换阀,后期清洁雨水可通过切换阀排出厂区。生产水大部分通过一级防控设置的收集池在厂内进行收集。生活污水设置污水管网和调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与生产废水管线区别开来,全厂通过完善的雨污分流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方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

1.地下水类型及补径排特征

评价区属公革河单元补给径流区,补给区以残丘坡地、丘峰洼地与谷地、峰丛谷地为主,主要的补给方式是接受大气降雨的垂直补给及上游岩溶水的层间补给,之后形成地下径流;径流区以峰丛洼地、溶丘洼地为主;排泄沿公革河以大泉(55号大泉,位于公革河边上,干河街附近)。本项目场地位于下第三系的**组碎屑岩裂隙含水层,由于项目场地南侧覆盖的**组碎屑岩裂隙含水层地下水主要沿着东南方向径流,****水库。

2.地下水影响预测与评价

(1)正常情况下地下水影响评价

本项目依据地下水环境风险源空间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在建设过程中实施分区防渗。在防渗工程建设合格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项目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非正常情况下地下水影响评价

在非正常情况下,如果发生防渗措施损坏会造成污染因子泄漏,穿透包气带后下渗进入周边地下水体内,造成周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环评针对非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展开预测与分析。假设非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碱洗塔循环水池发生意外渗漏,并以氟化物浓度102.5mg/L作为源强进行预测分析,经环评预测,在泄漏持续发生1000天后,下游地下水中特征污染因子氟化物最大浓度为201.51mg/L,最远超标距离为75.0m,影响最远距离为98.0m。最远超标距离和影响最****园区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区域地下水现状调查情况及污染物预测结果,建设单位应重点对碱洗塔循环水池采取防泄漏措施及废水处理构筑物防渗处理,并加强现场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导致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3)分区防渗措施见下表:

污染防渗区类别

防渗区名称

防渗标准及要求

重点防渗

危废暂存间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贮存库要求,采用基础加表面防渗,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

铝灰分离区、布袋收尘区、碱液循环池、事故应急池、质检室、隔油池和化粪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10-7cm/s

一般防渗

铝棒生产区、原料库区、产品库区、冷却循环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 渗透系数K≤1.0×10-7cm/s

简单防渗

办公生活区、项目区道路等其他区域

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充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设计、建设和使用防渗工程,严格按照地下水监测计划对项目区周边地下水开展长期持续的跟踪监测,发现监测数据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并迅速处置,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强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熔炼炉、铸造机、锯切机、炒灰桶、冷灰桶、球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产生声压级为70~95dB(A),建设项目噪声源较多,在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对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必须选择低振动设备,安装在坚实的混凝土基座上;对风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加装隔声罩;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建设项目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将新增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区域和厂界;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带进行吸声,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通过以上各项噪声控制措施,本项目噪声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控制措施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五)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锯切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铝灰分离铝锭,均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需进行属性鉴别的固体废物有碱洗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待属性鉴别后处置;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收尘灰、废布袋、废过滤板、检验废液、废机油。铝灰和收尘灰委托**市****公司清运处置,其余危废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隔油池/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1.危险废物

环评经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危废暂存库需由现有的120m2扩建至1000m2,有效容积不低于3000m3,单位面积堆存量4.5t/m2,扩建后最大贮存能力为4500t,扩建后的危废暂存间可满足铝灰和收尘灰280天的暂存需求。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管理台账,规范收集危险废物,设专人管理,贴明显标识,危险废物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扩建后的危废暂存间可满足危险废物的暂存需求,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要求相符。

2.一般固废

项目在厂区设置了一个占地面积为200m3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为封闭库房,可防风、防雨、防晒,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进入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的一般工业固废量为12510t/a,为锯切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铝灰分离铝锭产生量,处置去向为返回生产,收集暂存量约为500t(约2个周一次返回生产)时返回生产,本项目在项目区建设一个占地为2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每平方存放一般工业固废量约为3t,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最大容量为600t,锯切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以及铝灰分离铝锭等返回生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2个周返回生产,需暂存量约为500t,故项目已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以满足一般固废的暂存需求。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隔油池和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

(六)土壤

本项目****园区布标片区,用地类型为第三类建设用地,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环评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管道、设备及相关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水的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严禁渗坑渗井排放,所有场地全部硬化和密封,严禁下渗污染;保持污染源底部的清洁干燥;通过规划布局调整结构来控制污染。

(2)过程控制:为防止大气沉降污染,炒灰机、球磨机废气(铝灰分离排口DA001)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熔炼炉废气(DA002)经“布袋除尘器+碱洗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其次对涉及大气沉降途径,可在厂区绿地范围种植对大气污染物有较强吸附降解能力的植物。对于项目事故状态的废水,必须保证在未经处理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流出厂界。项目须贯彻“围、追、堵、截”的原则,采取多级防护措施,确保事故废水未经处理不得出厂界。同时,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自行监测制度。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能有效防止项目生产废水、危险废物渗漏或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措施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且可操作性高,措施合理可行。

(七)环境风险

环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要求,大气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应定性分析说明大气环境影响后果。因此,本次评价仅定性分析,不做预测分析。项目风险事故主要包括:高温铝水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的火灾和伴生污染物排放;铝灰、收尘灰意外事故;废机油泄漏、火灾和爆炸;封闭车间粉尘爆炸。

环评针对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小损失。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9.115t/a、二氧化硫6.673t/a、氮氧化物12.305t/a、氟化物1.205t/a、HCl3.294t/a。其中有组织颗粒物18.49t/a、二氧化硫6.54t/a、氮氧化物12.182t/a、氟化物1.119t/a、HCl3.229t/a。无组织颗粒物0.625t/a、二氧化硫0.132t/a、氮氧化物0.123t/a、氟化物0.086t/a、HCl0.065t/a。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关于印发“十四五”污染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0〕603号),需纳入总量控制的废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本项目氮氧化物排放量12.305t/a,原环评批复核定的氮氧化物总量为7.858t/a,需新增4.447t/a。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进行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做总量控制。

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因此,不设置固废总量控制指标。

二、公众参与

2023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清沣环境****公司(我公司)对“****30万吨铝制品加工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评单位后,****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view/sthj/160067.html)对项目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view/sthj/160300.html)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同时在《**信息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项目周边柏布榔村进行了公示栏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手续完备,公示期间均未收到有关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持反对意见。

三、专家组意见及评估结论

(一)《报告书》编制质量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并经参会专家审核无意见,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建设按照安全、环保“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原则、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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