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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省**市**区**三江路东段1号蜀南**运营业务办公楼12层1号 | 800,000.00元 | 交通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包一)(百分比):96.5% |
合同包2:
**** | **省**市**区**三江路东段1号蜀南**运营业务办公楼12层1号 | 1,200,000.00元 | 交通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包二)(百分比):96%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C****0000 | 其他服务 | 交通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包一) | 包含辖区范围内的高点监控、路口监控、交通信号灯、交通诱导屏、标牌、隔离栏、标线等外场硬件设备(与电警和违停配套的标线标识标牌不在本次维护范围之中) | 对需维修的交安设施7 天×24 小时响应。响应时间要求:对维护任务,维保单位接通知后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财库[2016]205号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
C****0000 | 其他服务 | 交通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包二) | 包含辖区范围内的高点监控、路口监控、交通信号灯、交通诱导屏、标牌、隔离栏、标线等外场硬件设备(与电警和违停配套的标线标识标牌不在本次维护范围之中) | 对需维修的交安设施7 天×24 小时响应。响应时间要求:对维护任务,维保单位接通知后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财库[2016]205号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
黄秋萍(采购人代表)、高仲、潘立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向第一包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12000元。向第二包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定额收取人民币16600元。转账方式账号如下:收款单位:********公司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5105 0172 5108 0000 0976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1.6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监督、投诉受理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064,地址:**市**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2.计划号:[511********200000707[2024]00188]。
名称:****
地址:**市三江新区**街77号
联系方式:177****2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3栋2层13号
联系方式:0831-****26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江哲
电话:083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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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