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灶物流中心道路改善二期管道清淤施工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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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道路改善二期管道清淤施工选取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心道路改善二期管道清淤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建设资金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选取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中心道路改善工程二期起于丹灶物流道路一期,向北沿官抱路,止于丹灶工业大道,路长3.48公里,路基宽35米,双向6车道,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西樵段,起于樵丹路,向东改造樵乐路,止于樵金路,路长5.05公里,路基宽35米,双向6车道,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排水管网长度约6038m。

2.3 计划工期:2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交)工时间以各部分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发包人,如发包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承包人必须执行。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10059.61(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具体以最终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承诺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按其注册所在地政策要求提供方为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二级建造师须提供符合注册所在地政策文件要求的有效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其中在**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省****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最新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受邀请的投标者,可于2024年11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网址:https://nhcet.****.cn/#/home。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被邀请单位,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含图纸及清单等),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2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4 年11 月22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系统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4室(206-4))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中心大楼 2 层 )。

注:(1)本次选取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系统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 60 分钟内在**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系统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选取系统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中心网--建设工程(非法定必须招标项目)栏目发布。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选取。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是邀请选取。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桂城佛平二路2号

地 址:**市**区桂城街道夏南路****中心2栋2102室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000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 0757-****4841

电 话:0757-****5130

****中心道路改善二期管道清淤施工(定2024.****.11).doc

****中心道路改善二期管道清淤施工(定202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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