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四里河畔商业用房5号楼三层
成交金额:壹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198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推广四季游**,聚焦年度内重点节庆赛事活动,策划相关活动开展主题线上宣传。 服务要求:(1)围绕**重要节庆赛事展开创意线上宣传,不少于2场; (2)线上宣传要充分利用短视频、创意海报、创建话题等时下流行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在高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平台全面发声; (3)春、夏季节主题主要面向年轻客群策划相关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4)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活动宣传推广方案,开展话题页搭建、信息流推送、分享互动等对主题宣传,海报不少于10张,中后期产出不少于100张精修图片,不少于6条活动短视频,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明、顾芹、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9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1.6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县**山路,联系电话:0564-****05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新****山路
联系方式:0564-****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112****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98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