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分院安防器材一批、中耳分析仪1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概况:****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分院安防器材一批、中耳分析仪(1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分院安防器材一批、中耳分析仪(1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总预算金额:38.3万元(其中标项1预算金额为:18.3万元;标项2采购预算金额为:20.00万元)。

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标项1: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备注

1

**分院安防器材一批

1批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标项(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标项2: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备注

1

中耳分析仪

1台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本标项(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标项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相关证明(根据投标货物所属类别相应提供,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规定免于经营备案的或者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不需提供):①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证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②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许可和备案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本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竞标。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 2024年11月18日(非工作时间不受理业务)

地点:****办公室(**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方式:由依法获得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各一份前来报名及购买询价通知书: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获取询价文件。

售价:0.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前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室(**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9日10时30分后

地点:****开标室(**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农贸1号办公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免收询价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3.****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监狱企业发展。

4.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5.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开标室(**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农贸1号办公楼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每家供应商代表仅限1人参加。)

5.2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签收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收件地址:****(**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农贸1号办公楼3楼) 收件人:袁丹丹电话:0776-****636。

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明响应文件(同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分标号和项目编号),并在外包装上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邮寄送达的响应文件予以拒收。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部:0776-****636。

5.3不参与现场截标(开标)的供应商关于澄清、说明的有关要求:

为便于采****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评审当天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小组要求提交报价、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注: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建民路76号

联系方式:黄瑞勇0776-****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农贸1号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袁丹丹077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丹丹

电 话:0776-****636

****

2024年11月1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4
招标公告
城东分院安防器材一批、中耳分析仪1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