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2 09:30:00,更正为:2024-11-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2 09:30:00,更正为:2024-11-25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及要求--(一)人员数量配置中说明内容由:
“说明:①本项目配备的除监控室以外的所有人员均无需计算加班费,根据工作实际临时调配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②殡仪馆监控室须计算全年共计52天,每天2人的休息日加班费;③全年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须计算法定节假日每日20人加班费。”
修改为:
“说明:①本项目配备的除监控室以外的所有人员均无需计算加班费,根据工作实际临时调配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②殡仪馆监控室须计算全年共计52天,每天2人的休息日加班费;③全年共计13天法定休假日,须计算法定休假日每日20人加班费。”
二、将采购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及要求--(二)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中第(6)款由:
“(6)每年3月至4月清明客户集中祭扫期间(共计40日,每人每日工作时长8小时),工作量增加,供应商除现有人员外,另须额外派遣4名临时人员协助工作,临时人员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计入分项报价明细。所派遣临时人员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2元)。”
修改为:
“(6)每年3月至4月清明客户集中祭扫期间(共计40日,每人每日工作时长8小时),工作量增加,供应商除现有人员外,另须额外派遣3名临时人员协助工作,临时人员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计入分项报价明细。所派遣临时人员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2元)。”
三、将采购文件3.3.1.服务内容要求第七条投标报价要求第1款员工工资第(3)项法定休假日工资由:
“①法定休假日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计算:按基本工资÷21.75天×11天×3倍×人数。②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修改为:
“①法定休假日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计算:日工资【按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倍×每天实际加班小时数×13天×人数。②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将采购文件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根据上述修改作相应调整。
注:请投标人重新下载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及附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28079[2024]05285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 地 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名称:****
地址:**市**区蜀陵路998号
联系方式:028-****2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57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尉
电话:028-****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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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