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市聂市镇等4个乡镇红士村等15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投融资创新)(投资人+EPC+综合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经监督部门审查备案,项目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做以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7 家,其中施工企业不超过2家,设计企业不超过2家,投资企业不超过2家,运营企业不超过1家;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 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和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现变更为: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7 家;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2.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 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和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市长盛西路185号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730-****0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西路246号
项目负责人:曹蒙莎;项目组成员:谭俊杰、陈才
电 话:0730-****789
传 真: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