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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4-11-14 |
宁生辐〔2024〕86号 | 关键字:|
市生态****支队 | 发布机构:市生态****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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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文件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同意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
地 址:**市**区柴达木路564号
法人代表:陈健
许可证号: 青环辐证[A1806]
种类及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证》规定,我局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许可证。****环境局做好证后日常的辐射环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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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