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14 |
**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委托****对以下1处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镇同谷北路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中心统办5号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磨坝峡一带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南采区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位于**省**市**257°方向13km处,隶属**市**沙坝镇管辖。 面积:0.4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采矿权范围内推断**量:627.01万立方米,可采**储量491.5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510米至 1345米 **开发利用情况:按照《****磨坝峡一带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南采区矿产**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磨坝峡一带建筑用石料灰岩矿南采区矿产**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9年 (含基建期2年) 起始价:78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应当具有建筑用石料矿开采、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内容。2.有符合规定的采矿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3.申请人无违法开采记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具备开发该矿产**的必要条件,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30日 地点:****交易中心多功能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11月15日起****交易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咨询,自行现场踏勘。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作日)持《**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申请确认表》《**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承诺书》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要求,向****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竞买申请。 2.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按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00****银行交换到账时间)。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申请人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活动。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人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3日(工作日)****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应仔细阅读采矿权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资料,详细了解矿山建设、开采、投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影响因素,做好现场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竞得人须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普查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踏勘出让标的,费用自理。 2.本次出让采矿权已完成三合一的《矿产**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矿产**开发与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采生产。 3.竞买人成功竞得后,须按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采矿权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方案报告,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根据《财政部 国土**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文件)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签订《矿产**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开采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等义务,并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核查验收。 5.申请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到****申请查阅矿产普查报告,对**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出让矿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人与**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环境等发生的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出让**所在地乡(镇)、村了解**实际情况,及早与****委员会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环境及矿产**开发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7.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为拟动用可采**量的价值,不包括采矿权出让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出让后,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 8.本次出让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矿山开采、加工应依法使用建设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与涉及权利人自行协商,依法补偿。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建设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9.挂牌时间截止前30分钟,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0.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出让详细情况以《**省**建筑用石料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