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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
**公寓 “门禁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作出。原由:2020年4月22日,**联峰****公司与**市**区北****委员会签订《**市**区**公寓门禁系统恢复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存在分歧,导致剩余工程款42750元及质保金7863元未支付。2024年3月21日**联峰****公司起诉**市**区北****委员会。2024 年 9 月 25 ****人民法院开庭。
目前,北****委员会****法院判决书。现对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同时表达第三届业委会和法律顾问对此判决的态度: 1、服从该判决,不作**上诉;2、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被告的义务,****法院支付本案的诉讼费611.5元(注:全部诉讼费为663.5元);向****公司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含质保金)50613元,并另行支付违约金6302.54元(此金额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支付律师费1042.15元,总共支付款58569.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