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1-15 09:00:00
出 租 人:****检查总站****中心
地 址:**市**区滇池路966号
交易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四楼
根据《****办公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7号)、《**省公共**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等文件规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租**市**区船房小区1幢1层的1号至6号、8号、9号、14号、15号、16号共11间铺面的自有房屋使用权。出租内容公布如下: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船房小区部分铺面,位于**市**区船房小区1幢1层的1号至6号、8号、9号、14号、15号、16号共11间铺面,建筑结构主要为钢混,建筑面积合计323.0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m2) | 结构 | 备注 |
1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914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号 | 10.29㎡ | 钢混 | 简装 |
2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459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2号 | 21.70㎡ | 钢混 | 简装 |
3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886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3号 | 34.10㎡ | 钢混 | 简装 |
4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453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4号 | 34.10㎡ | 钢混 | 简装 |
5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785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5号 | 37.20㎡ | 钢混 | 简装 |
6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441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6号 | 37.20㎡ | 钢混 | 简装 |
7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893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8号 | 26.84㎡ | 钢混 | 简装 |
8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917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9号 | 14.15㎡ | 钢混 | 简装 |
9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903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4号 | 26.84㎡ | 钢混 | 简装 |
10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884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5号 | 43.39㎡ | 钢混 | 简装 |
11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779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6号 | 37.20㎡ | 钢混 | 简装 |
上述房屋权属明确、证件齐全,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和非住宅,原现役时期对外出租,承租方用于商品零售,2019年闲置至今,内部装修和配套设施完好。
二、出租方式
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交易,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三、出租底价及竞价增价幅度
本项目房屋出租年限为5年,采取单个铺面单独出租方式。具体出租底价及竞价增价幅度见下表:
标的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年租金(万元)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1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914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号 | 10.29㎡ | 1.19 | 0.1 |
2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459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2号 | 21.70㎡ | 2.56 | 0.1 |
3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886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3号 | 34.10㎡ | 4.07 | 0.1 |
4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453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4号 | 34.10㎡ | 4.11 | 0.1 |
5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785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5号 | 37.20㎡ | 4.48 | 0.1 |
6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441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6号 | 37.20㎡ | 4.48 | 0.1 |
7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893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8号 | 26.84㎡ | 3.23 | 0.1 |
8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917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9号 | 14.15㎡ | 1.67 | 0.1 |
9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903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4号 | 26.84㎡ | 3.2 | 0.1 |
10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884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5号 | 43.39㎡ | 5.23 | 0.1 |
11 | 云(2022)**区不动产权第****779号 | 船房小区1幢1层16号 | 37.20㎡ | 4.44 | 0.1 |
四、合同签订及押金
竞得人在与****签订《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合同期5年、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合同第一年房屋租金和房屋出租押金,不接受分期付款方式。合同后4年房屋租金于每年租期起始日前30天内一次性全额付清。
本项目房屋出租押金为各标的物成交租金金额的10%,到期后无息退还。
五、出租条件
(一)租赁物使用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属地城市相关管理规定;建议以教育、文化、办公、酒店、住宿为主;本项目所有房产均明确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性场所、不得用作造成污染危险性行****医疗机构则详细条件见“报名应提交材料第2项规定”);经营项目不得利用“移民管理”、“边防”、“边检”、“**”、“警察”、“武警”、“**军”等名义冠名。
(二)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使用经营范围,如需更改经营范围应提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三)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相关部门查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四)竞租人不允许为联合体。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出现二次转租、转包行为及分租,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
(五)租赁物业使用条件:承租人须遵守出租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尤其不得改变承重墙结构),装修前承租人须将房屋装修施工方案交由出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因使用租赁物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承租人须依据出租人核定的出租条件使用经营,在与总站签****总站书面承诺该租赁标的物在租期内经营方向与使用范围,并在明确后续租赁期间内所有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均与出租人无****总站审批;在租期内不得更改承诺所述内容。出租人在合同期内将全程对相关标的的经营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承租人如有违反或不符合,出租人有权拒绝签署或解除出租合同并重新开展对外招租工作,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该租赁标的物、没收租赁押金并不予退还已交租金、装修投入不予退还等,情节严重者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报名参加竞租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条件
1.竞租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自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竞租。
3.****医疗机构则须满足“报名应提交材料第2项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竞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竞租人为自然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医疗机构则需提交以下资料:①****医疗机构则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收费票据”****医疗机构公章的扫描件;②****医疗机构以医疗技术**等方式**经营的需提供盖公章**协议扫描件并必须有明确**经营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出资入股份额(具体份额不限)、公立医疗机构**责任划分背书等内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收费票据”****医疗机构公章的扫描件。总站将在合同****医疗机构****卫健委****医疗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性进行核验查证,如经核验查证不属实,将不退还竞租保证金、不签署成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3.竞买承诺书。竞租人应书面承诺自愿申请参加该项目的网上挂牌公开对外招租,了解公告项目情况,自愿遵守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4.其它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用扫描件上传即可,具体要求详见公告第十一条。报名须提交的表格资料均有模版,请竞租申请人访问(**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选择“省本级”,并确保切换至“****交易中心”界面),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9:00至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7:00止。
八、报名资格确定
竞租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资料,并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时间截止,不得修改报名资料,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竞租申请人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
竞租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保证金足额到账后,竞租申请人必须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保证金确认,成为竞租人,方可参与网上竞价。由于竞租申请人未进行保证金确认造成不能参加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租申请人自行承担。
九、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为每标的0.5万元。
(二)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5:00前缴纳至《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指定的账户并完成保证金确认。保证金由****公司从基本账户支付,个人由本人名字的账户支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三)竞得人在竞价结束后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交易各方具有合同效力,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放弃竞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要求交付年租金和房屋出租押金。出租合同上传到交易平台进行归档备案后,方可退还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五)其他竞租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自动原路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十、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一)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9:00至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5:00时止。自由竞价时间截止时进入限时竞价期,仍有竞租人要求报价的,以自由竞价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以每4分钟为周期进行限时竞价,出价最高的竞租人为竞得人。请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限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
竞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政采401室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请携带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竞价规则
1.以增价方式报价,每次增价幅度要大于或等于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方有效。
2.报价自由。竞租人在报价期内可不报价,也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有效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报价应当谨慎,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3.竞价期限内无人报价的,不成交;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租人报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限时竞价阶段以每4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的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络竞价结束,出价最高的竞租人为竞得人。
十一、以下内容请务必详细阅读:
1.本项目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租申请人需在网站上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竞租。请竞租申请人访问(**公共**交易平台(**省)/**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homePage,选择“省本级”,并确保切换至“****交易中心”界面),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查看《**省国有产权系统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用户注册和竞租操作。
2.竞租申请人应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报名经确认后,即视为对挂牌公告及勘查区块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数量及瑕疵等),并对提交的资料文件和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3.网上挂牌交易流程如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查验报名资料->资格确认->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确认->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竞得人上传合同备案->结果公示。
4.如出现导致国有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况,根据《**省公共**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第四章规定处理。若竞买人因自身网络、设备故障及操作不当造成无法正常竞价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组织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5.出租人特别申明:“****”系出租人委托代理发布出租公告及办理相关事项的唯一机构;除此之外,任何声称能代表出租人委托上述资产出租事项的机构或个人均为假冒,请各位意向承租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挂牌期间业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咨询电话:0871-****9549
网站咨询服务电话:010-****3801
数字证书运维服务24小时客服热线: 400-6727-666,工作日联系电话:0871-****5613
本项目现场踏勘联系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0871-****5666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
十三、其它事项
公告解释权归****。
****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