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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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09:25
2024年11月14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9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古山镇古山工业功能分区胡库**东路 15 号
**** 年产9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纳入**市古山、方岩、****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 )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中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 永****公司年产15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新区银桂北路160号 永****公司 年产15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抛光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注塑废气、投料粉尘、粉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 **市****公司年产15万套炉头生产线技改项目 **市**新区丹桂南路47号 **市****公司 年产15万套炉头 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当地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设置规范化排污口。2.废气:涂装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厂界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3.固废:按规定妥善储存、堆放、处置固体废物,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产生二次污染。4.噪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并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做好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645传真:****9019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