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中心对秀发村村前鱼塘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秀发村村前鱼塘;
(二)资产类型:鱼塘;
(三)资产面积:2.4723亩;
(四)资产所在地址:****村委前;
(五)租赁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33年12月9日);
(六)交易底价:500元/宗/年(含税);
(七)递增情况:不递增。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内交付首年度租金,以后每年首月10日前交付当年度租金。
(九)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叫价增幅不低于50元/宗/年或其整数倍。
(十)交易保证金:1000元,竞投人要在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059********000431;
4.款项来源:秀发村村前鱼塘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银行****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
6.交易****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银行汇款****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一)资产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十二)其他:
1.租金为含税价。
2.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物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不予退回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11月26日下午 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交易中心
联 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9492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中心)
(二)****
联 系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6379
联系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中心 )
投诉联系人:戴先生
投诉电话:****6265
****
2024年11月15日
合同编号:
鱼塘租赁合同(签订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鱼塘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鱼塘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 秀发村村前 的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鱼塘四至(如附图),面积共2.4723亩,地块现状为:鱼塘 (附鱼塘图,红线内为乙方承租鱼塘的面积)。甲方已将出租的鱼塘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水产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鱼塘租赁期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鱼塘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5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鱼塘的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向乙方退还双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2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 年 ,租赁面积为 / 亩。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元 ),为含税价。
租金自第 / 年起开始递增,每 /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 %或 / 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宗/ 年 ,租赁面积为 2.4723 亩。乙方 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为含税价。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亩,租赁面积为 / 亩,租赁年限 /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市**区****
银行账号:960********0011532
开户行: ******公司新造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5‰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鱼塘移交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在鱼塘现场进行交付,乙方对鱼塘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鱼塘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鱼塘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鱼塘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鱼塘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鱼塘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鱼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15天内将鱼塘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鱼塘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鱼塘;如甲方收回鱼塘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剩余养殖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鱼塘的使用与维护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鱼塘的租赁用途。
(二)鱼塘及鱼塘堤围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鱼塘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鱼塘。鱼塘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鱼塘面积。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鱼塘(包括堤围)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
(六)符合国家关于堤围种植农作物的规定。
(七)符合国家关于鱼塘饲养禽畜的规定。
第六条 鱼塘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鱼塘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也不得转让剩余年限的鱼塘使用权给第三方。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鱼塘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鱼塘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移交鱼塘。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3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鱼塘续租
本协议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立即按现状收回鱼塘,并将该鱼塘重新进行竞投交易,如乙方意向续租,必须重新参与竞投。但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鱼塘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赁的鱼塘,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十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有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鱼塘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鱼塘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鱼塘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鱼塘边**全护栏或竖立警示牌,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记录台账和用药记录台账,合理用药,落实安全用药间隔期,严禁使用禁限用农兽(渔)药以****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农产品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检测不合格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鱼塘;
3.损坏承租鱼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鱼塘用途;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7.连续二年未开展养殖的。
(三)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征收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四)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逾期1个月未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镇农村****交易中心、****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