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61号厂房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1.本招租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中心对秀发村和睦路61号厂房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和睦路61号厂房;

(二)资产类型:厂房;

(三)资产面积:2223.89平方米;

(四)资产所在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61号;

(五)租赁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33年12月9日);

(六)免租期:1个月(合同第一个月免租);

(七)交易底价:15元/平方米/月(含税);

(八)递增情况: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缴纳租金的6%。

(九)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收取,签订合同当天乙方支付合同首半年度租金,以后每半年首月10日前支付。

(十)竞投方式:采用公开招租竞投,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举牌增幅不低于0.5元/平方米/月或其整数倍。

(十一)交易保证金:150000元,竞投人要在2024年11月26日下午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帐(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户名:广****人民政府;

2.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新造支行;

3.银行账号: 059********000431;

4.款项来源:秀发村和睦路61号厂房交易保证金。

5.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必须与交纳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公司账户转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银行****中心指定账户内,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正委托等)转账。

6.交易****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缴付****银行汇款****交易中心报名,确认竞投资格。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投人汇入时的账户,因跨行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由竞投人负责。签订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账户,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给竞得人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票据。

(十二)资产用途:工业,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需符合国家政策用途及环保环评、工商营业执照的要求,相关证照、许可等由乙方自行办理。未经甲方户代表开会表决同意及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十三)其他:

1.租金为含税价。

2.合同存续期间,如涉及旧村改造、征地、征用、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厂房,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厂房,并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复**置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补偿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本次竞投1人报名即生效,所有到场参加的竞投人均接受标的物底价,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四)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用评价机制中列为信用评价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标的物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中心)

(三)其它事项: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必须在 2024 年11月26日下午 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持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到新造镇农村****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确认竞投资格,签订《竞投人承诺书》。未经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竞投资****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竞投资格确认书、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清楚资产的全部现状。****中心不承担因标的物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新造镇****交易中心

联 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9492

联系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号 ****中心)

(二)******经济社

联 系 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6379

联系地址: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村委)

十、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新造镇新广路新丽园一街117****中心 )

投诉联系人:戴先生

投诉电话:****6265

******经济社

2024年11月15日

合同编号:

厂房租赁合同 (签订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4********83684R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20-****6379

联系地址:**市**区新造镇秀发村得月街1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国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1、甲方将位于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61号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厂房构建总面积为 2223.89平方米,占地总面积约为 2223.89 平方米。甲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工业用途,乙方不得因厂房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权属、面积等问题拖欠租金、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该厂房的使用需符合国家政策用途及环保环评、工商营业执照的要求,相关证照、许可等由乙方自行办理。未经甲方户代表开会表决同意及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1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当 天内,乙方在竞投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5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正)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厂房完好交还给甲方后 15 天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计租面积为构建总面积2223.89平方米。乙方首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上述租金为含税价。

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缴纳租金的6%。(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平方米/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租金 元/平方米/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平方米/月。)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平方米 /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 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 元(大写: / ),为含税价。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半年 收取,该厂房租金采取先交租后使用,签订合同当天乙方交付合同首半年度租金 元。以后每半年 月10日前支付当年度的租金。租****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 天内支付。租****银行账户,且甲方确认收到乙方租金的十日内,由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第四生产队

银行账号:960********0057316

开户行:******公司新造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总额的5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 10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厂房移交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乙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厂房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3 天内将厂房完好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厂房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厂房。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厂房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厂房。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当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乙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厂房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续租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参与竞投。

第十二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涉及旧村改造、征地、征用、划拨、储备和执行上级关于土地使用管理等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后,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厂房,无息向乙方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无条件搬离厂房,并不得向甲方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复**置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补偿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3.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3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处置所需费用在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厂房作为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

7.租赁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如发生乙方与聘用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纠纷、欠薪纠纷),乙方应及时依法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没收保证金。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10天以上(含本数)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偿的。

8.累计拖欠租金次数达2次(含本数)以上的。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甲方逾期1个月未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不会因为任何的原因,对乙方进行免租或者减租,任何时候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方双方、镇农村****交易中心、****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四生产队队长(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造镇农村****交易中心(代章):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市**区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1-15
招标公告
新造镇秀发村和睦路61号厂房招租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