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厂水质提升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11月15日) | |||
|
关于****水厂水质提升工程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11月15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厂水质提升工程 | **省**市**市**街道石夫人路1617号 | **** | ********水厂内预留用地进行提标建设,在现状净水工艺(絮凝平流沉淀+V型滤池)的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臭氧-活性炭+超滤膜),并改造配套设施;****中心**供水分区,****泵站,大溪水厂实现联网供水,项目建成后全厂供水规模为8.0万m3/d。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标准限值。 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污泥暂存废气拟采取加强通风。石灰仓、活性炭内呼吸废气经筒仓内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从仓顶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固废:废包装材料、污泥、废膜组件、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由于机修委外,废油、废油桶不作为本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物质;含汞、磷化验室废液、不含汞、磷化验室废液、废容器、废培养基、废危化品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①合理布置生产设施;②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③鼓风机、地上式水泵及采用基础减震,鼓风机进口设置消音器;④振动较大的设备应注意底部设置减振垫;⑤加强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高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