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支座材料供应商入库项目入库候选人公示如下:
1.****公司
2.****总厂有限公司
3.******公司
4.**华****公司
5.**市****公司
6.******公司
7.******公司
8.**市****公司
9.******公司
10.**恒****公司
11.**宝力****公司
12.****集团有限公司
13.**宏祥桥梁****公司
14.**冀军****公司
15.济通****公司
16.**零公里****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 3 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 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 1: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采购人:****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周女士、彭女士
电 话:0731-****7152
异议受理机构(部门):****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7151
监督机构(部门):****纪检监察部
地 址:**省**市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