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东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龙塔街道红唐路荣升锦瑟华年2幢2-1
成交金额:9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市**区东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第一批)矿山生态治理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矿山生态治理项目,包含**区东部**6个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子项目及华家**岸1个生态环境提升子项目,本项目治理面积约101.82万㎡(1527.24亩)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具体工期按实际施工工期。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寅忠、黄胜芳、刘家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55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采购人联系电话: 0561-****68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0****4488 。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169号国购汽车文化园3号楼
联系方式: 0561-****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港利**国际20栋1301室
联系方式:130****4488
项目联系人: 张肴肴
电 话:130****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