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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新机场卸油码头工程(除房建外)(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②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均同时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的扫描件”内容,指可提交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中任意一种,同时无论提交四种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均应附上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完成时间均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03日10:15:00”,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1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