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院区医技楼墙体屋面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蒲院区医技楼墙体屋面修复工程项目(采购标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地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8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蒲院区医技楼墙体屋面修复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200372.12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372.12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对医技综合楼门诊中庭采光天棚顶面已损坏玻璃和底面金属挂片进行更换,所涉建筑面积约280m2,以及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以开工令明确的开工日期之日起计,施工工期为50个日历天,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所有资料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银行****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4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公司外,****公司****公司授****公司参与的,****公司授权书,并注明****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即开标时统一审查,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 点:****(**市**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
方 式:现场获取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注:购买文件时提交营业执照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须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以及身份证原件。)
售 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15点 00分(**时间)。
地 点:****(**市**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 间:2024年11月28日15点00分(**时间)。
地 点:****(**市**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4000.00元。
1.2、交纳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1.3、交纳方式: 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本人或其法定经营者本人账户转出。(银行转账方式以外提交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1.4、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8200 0000 0001 8946 44
2、补充说明
2.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省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相关发出的文件澄清、补充、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磋商文件。
2.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书面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 ****
联系地址:**市新蒲新区乌江大道南侧
项目联系人: 赵老师
联系电话: 177****0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石佛路综合楼29号2楼
联系方式:0851-****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杰
电 话:139****5582
注:保证金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指定帐户后才视为已交纳。否则,无投标资格。请供应商在存单或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保证****公司财务联系(联系人:王永凤,电话0851-****3999),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达指定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