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浙江-嘉兴-海宁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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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6:04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新增3000吨装潢印刷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210号

2024年11月11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210号 阳天包装审查意见.pdf

2

****环境局关于**新****公司年新增60万吨沥青混合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211号

2024年11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211号-新业.pdf

3

****环境局关于**科翔****公司年产400万套汽车传感器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212号

2024年11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212号-科翔.pdf

4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牛皮纸包装材料2500吨、食品包装袋3000万只、无纺布购物袋3000万只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213号

2024年11月1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213号-凯盛.pdf

5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2000吨钣金加工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4〕214号

2024年11月14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4〕214号-鼎镁.pdf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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