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处室:****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6-****0647 传真: 0576-****0610 ﹒ 通讯地址:****中心B区项目投资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