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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二批地质灾害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经人员查重和专家审查,现将以下单位地质灾害资质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厅****管理处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市**大街80****管理处
邮政编码:050051
电子邮箱:****@163.com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