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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书面向**市****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市常平镇**三街43号城建大楼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8121
**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