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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汽车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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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加工技改项目 |
编制单位 | **佳环****公司 |
报告类型 | 报告表 |
批准文号 |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4〕72号 |
审批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批复全文 | 批复下载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