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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人名称:****
二、项目名称:****分行非诉类法律服务项目
(标段2,常年顾问类——境内业务律所库)
三、项目编号:****
(****-02)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11-08
五、更正理由:
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六、澄清/更正事项:
1.以总所名义作为投标主体,如参与人员、使用的资信/****分所的,****分所的授权文件。以分所作为投标主体,如参与人员、使用的资信/资质材料等涉及总所或其分支机构的,应取得总所的授权。
2.本项目按标段1(常年顾问类——跨境业务律所库)、标段2(常年顾问类——境内业务律所库)、标段3(常年顾问类——不良资产服务律所库)分别投标及进行评审,其中评审过程中有主办律师现场讲演或答辩环节,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3项。
因评审时间不能事先确定(不排除持续2天或以上),请参与现场讲演或答辩的人员充分考虑相关影响,合理安排时间、行程。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上****东路9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法:0571-****8676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0571-****3411
执行岗联系人:唐稳
联系电话:0571-****1825
邮箱:****@qq.com
质疑受理联系人:赵娟
质疑联系电话:0571-****1819
监督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