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2024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 | ||
项目编号 | H430****02292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县 |
项目行业分类 | - | 资金来源 | 其它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 |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第1标段至第2标段 |
招标项目类型 | 其他 | 项目业主名称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项目实施区域包括**县历史遗留矿山109.42公顷,全县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涉及乡镇有腰潞镇、火田镇等11个乡镇,其中火田镇23个图斑;高陇镇3个图斑;**镇1个图斑;虎踞镇1个图斑;**镇2个图斑;马江镇1个图斑;思聪街道13个图斑;严塘镇2个图斑;腰潞镇22个图斑;枣市镇7个图斑;秩堂镇7个图斑,共计82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壤重构、植被恢复、排水沟、管护等工程。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操作 |
1 | ****001 | 2024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第1标段 | 555.4941 万元 | 详情 | |
窗体顶端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标段(包)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矿山工程-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窗体底端 |
公告标题2024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第1标段公告源URL/公告类型招标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24-11-15公告发布责任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公告内容
2024 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第 1 标段(第 2 次) 施工招标公告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2024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 ****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茶发改投〔 2024〕106号、 茶发改招〔 2024〕30号 ,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见 1.2.3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总投资 3969.05 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上级资金和业主单位自筹、 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域)第1标段(第2次) ;
1.2.2 建设地点: **县内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区域包括**县历史遗留矿山 109.42 公顷,全县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涉及乡镇有腰潞镇、火田镇等 11 个乡镇,其中火田镇 23 个图斑;高陇镇 3 个图斑;**镇 1 个图斑;虎踞镇 1 个图斑;**镇 2 个图斑;马江镇 1 个图斑;思聪街道 13 个图斑;严塘镇 2 个图斑;腰潞镇 22 个图斑;枣市镇 7 个图斑;秩堂镇 7 个图斑,共计 82 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矿山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监测与后期管护等工程。本标段实施地块包括 CL36 、 CL45 、 CL46 、 CL57 、 CL58 、 CL59 、 CL60 、 CL61 、 CL62 、 CL63 、 CL64 。
1.2.4 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 5 个标段。现对本项目第 1 标段依法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确定(或被推荐)为本招标项目的第 2 、 3 、 4 、 5 标****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本标段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和建设地点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实施地块(建设地点) | 主要建设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第1标段 | CL36、CL45、CL46、CL57、CL58、CL59、CL60、CL61、CL62、CL63、CL64 | 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工程、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后期监测与管护工程 | ****941.09 |
1. 3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
1.4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含 3年后期管护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1. 5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
1.6 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具备自然**主管部门颁发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 资质(依据 2022 年 11 月 8 日自然**部令第 8 号),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 .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矿业(或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 ,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矿业 ( 或矿山 ) 工程或探矿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类相关 专业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 ;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 / 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 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 1825 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 277.74 万元及以上的 类似工程 。
注:类似工程是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 8 其他要求:
2.8.1 ****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 2024 〕 2 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1 ); ¨ 综合评估法( 2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 9 时 00 分(**时间,下同)在**市公共**交易平台( https://www.****.cn/ ) “工程建设—其他—招标 / 资审公告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市公共**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其他—答疑 / 补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下载 / 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点击 “工程建设系统入口 - 免费注册 ”链接,进入“**省公共**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06 日 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市公共**交易平台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 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市公共**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cn/ ) 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改革局 ,电话 : 0731-****3872 。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 2021 〕 17 号)、《****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24 〕 2 号)的要求编制。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 5 年内不****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 )。
9.3.2 履约担保金额:
(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 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 10% 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 2 )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 10% 的,中标金额的 10% 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 ****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
( 3 )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银行出具的保函;
( 4 )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 7 至 14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 2024 〕 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 1 )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2 )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 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 3 )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 4 )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 。)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 : 0731-****1310 QQ:****613576 。
9.6 其它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除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外,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
招 标 人:****;
地 址:**县炎帝中路;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152****5528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联 系 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
电 话: 0731-****5470 ;
电子邮件: ****@qq.com 。
附件 1: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日历天) |
1 | 矿山地质环境隐患消除工程 | 15天内 |
2 | 地形地貌重塑工程 | 累计45天内 |
3 | 土壤重构工程 | 累计75天内 |
4 | 植被重建工程 | 累计155天内 |
5 | 配套工程 | 累计175天内 |
6 | 扫尾验收工程 | 5 天 |
施工总工期 | 180 天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若 (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 诺 书
致: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