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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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正余镇王灶河村300****办公室出租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正余镇王灶河村
交易品种: 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20年
交易底价: 4400.00元/年
交易面积: 300.00平方米
联系方式: --
乡镇(街道) | 正余镇 | 村(社区) | 王灶河村 |
组别 | 24组 | 登记日期 | 2024-11-05 |
是否续租 | 否 |
资产类型 | -- |
交易面积 | 300.00平方米 |
项目描述 | 因村经济发展需要,**市**区正余镇王灶河村将位于24组村办公室出租,共计300平方米,仅限用于日常办公,出让期限为二十年(2024年11月01日至2044年10月31日)。交易底价:2024年11月01日至2029年10月31日为每年4400元(列入村营收入);2029年11月01日至2034年10月31日为每年4500元(列入村营收入);2034年11月01日至2039年10月31日为每年4600元(列入村营收入);2039年11月01日至2044年10月31日为每年4700元(列入村营收入)。此房屋无产权证书,承租人需清楚资产无证的事实,且承租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承包期间受租方需确保房屋结构的完整性,自行解决相关配套设备及房屋破损处维修,且与豪光****办公室周围场地的使用后,签订相关合同。若投标人存在违规行为,将保证金中的2000元转为违约金予以罚没。受租方需分4次支付租金,第一次在2024年12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2000元,第二次在2029年10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2500元,第三次在2034年10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3000元,第四次在2039年10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3500元。 |
项目位置 | **市**区正余镇王灶河村 |
项目四至 | **:广园路;西至:豪光照明器具厂房;南至:豪光照明器具厂房;北至:运盐**路 |
附属设施 | -- |
补充说明 | -- |
项目审查表 | 1审查表1.jpg2审查表2.jpg3审查表3.jpg4审查表4.jpg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10村民议事表.jpg11村民签字表1.jpg12村民签字表2.jpg |
所有权人 | **** |
使用权人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权证编号 | -- |
权证年限 | -- |
权证名称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流转期限 | 20年0月 |
标段描述 | 因村经济发展需要,**市**区正余镇王灶河村将位于24组村办公室出租,共计300平方米,仅限用于日常办公,出让期限为二十年(2024年11月01日至2044年10月31日)。交易底价:2024年11月01日至2029年10月31日为每年4400元(列入村营收入);2029年11月01日至2034年10月31日为每年4500元(列入村营收入);2034年11月01日至2039年10月31日为每年4600元(列入村营收入);2039年11月01日至2044年10月31日为每年4700元(列入村营收入)。此房屋无产权证书,承租人需清楚资产无证的事实,且承租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承包期间受租方需确保房屋结构的完整性,自行解决相关配套设备及房屋破损处维修,且与豪光****办公室周围场地的使用后,签订相关合同。若投标人存在违规行为,将保证金中的2000元转为违约金予以罚没。受租方需分4次支付租金,第一次在2024年12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2000元,第二次在2029年10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2500元,第三次在2034年10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3000元,第四次在2039年10月01日前一次性支付23500元。 |
交易面积 | 300.0000平方米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保证金 | ¥22000.00 |
交易底价 | 4400.00元/年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单位名称/姓名 | **** | 联系人 | 冯小波 | 联系电话 | 150****1909 |
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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