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炼焦用煤 | 开拓煤业 | ****开拓煤业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3000 | 366 | 不限 | 1 | 不限 |
B标段 | 炼焦用煤 | 开拓煤业 | ****开拓煤业 | 公路运输 | 含税坑口价 | 3000 | 366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吨。成交价为现汇含税坑口价,如付款方式为承兑则根据卖方的规定,以成交价对应的价差区间对应加价。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粘结指数 (GR﹒I) | Y值 (mm) | 其它 |
A标段 | 1/3焦煤 | 冶金混煤1# | 2900-3400 | ≤8 | ≤1 | 15-20 | ≥35 | 80-86 | 15-20 | 回收23-28 |
B标段 | 1/3焦煤 | 冶金混煤1# | 2900-3400 | ≤8 | ≤1 | 15-20 | ≥35 | 80-86 | 15-20 | 回收23-28 |
备注:粘结指数、Y值、回收率、挥发分均为1.5kg/L浮选精煤指标,合同期内煤质指标在上述基准指标范围以内。煤质不稳定,以上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发为准。报名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须到现场查看标的物并进行充分的了解,凡参与竞价的用户,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对煤质进行了实测。此煤种为非电煤,****电厂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用户承担。
在****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企业在竞价报名****集团****公司,了解竞价成功后到现场办理购煤业务时需携带的资料等。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1-18 14: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11-18 15:00
B标段:2024-11-18 15:0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公告”。
交易成功后,成交双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⑴提货地点:****开拓煤业 ⑵提货方式:公路运输,用户自提。 ⑶提货期限: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 矿方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在合同执行期内安排用户拉运。请用户落实好车辆和资金,在限定时间内均衡组织拉运,保证矿井正常稳定生产。 ⑷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19至2024-11-26
B标段:2024-11-19至2024-11-26
⑴价格:现汇含税坑口价。 ⑵支付方式:竞价成功用户在《交易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含)起两个自然日内须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集团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出卖方根据买受方实际拉运量进行结算,****集团****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执行情况表为准。
⑴数量:****集团过磅数量为准。 ⑵质量:****集团化验结果为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竞价、挂牌等方式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侯 森 李星龙
电话:150****3399 155****3235
交易中心:李栋
电话:135****2326
****中心:郑柏篁
电话:0351-****737 139****7773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