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公开招标]2024年临河区乌兰图克镇民乐村和新华镇七股地村0.633万亩、干召庙镇东风村和旭光村等3个村1.038万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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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开招标]2024年**区**图克镇**村和**镇七股地村0.633万亩、干召庙镇**村和旭光村等3个村1.038万...
【发稿时间:2024-11-18 09:53 】
2024年**区**图克镇**村和**镇七股地村0.633万亩、干召庙镇**村和旭光村等3个村1.038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二标段:玻璃钢渠道购置、运输及安装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名称和编号 ****万亩)补充设计 临NK2024-010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2024年**区**图克镇**村和**镇七股地村0.633万亩、干召庙镇**村和旭光村等3个村1.038万亩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物资第二标段:玻璃钢渠道购置、运输及安装 临NK2024-010-01-02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市开标室2号
公示期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备注说明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005.0000
工期(交货期) 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企业业绩 1、2021 年**县王洼镇梁壕等村 10079 亩、 冯庄乡、 小岔乡 7124亩、白阳镇阳洼流域 0.57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标段2、2019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第一标段3、2022 年****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玻璃钢渠道采购标段 4、** 2023 年度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第二包:玻璃钢渠道购置及安装标段)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市华洋****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5.0000
工期(交货期) 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企业业绩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市华洋****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5.0000
工期(交货期)天 2024年11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12月20日共计: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企业业绩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市**区 地址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王慧
电话 0478-****689 电话 150****9857
招标人电子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盖章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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