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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23MAC5R7C22M | 建设单位法人:王绍勇 |
陈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街道八都路25****公司2号厂房 |
****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砖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4-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街道八都路25****公司2号厂房 |
经度:121.05913 纬度: 29.116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4 |
天行审〔2023〕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23MAC5R7C22M001X |
2023-08-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023MAC5R7C2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913********9424392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913********9424392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砖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万立方米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砖板生产线主要以尾矿砂、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为制浆材料,以石灰粉、水泥、水泥浆为胶结材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粉碎、计量、混合、浇注、静养、切割、蒸养等工序制作而成加气混凝土砖板。部分产品需采用钢筋龙骨,龙骨焊接采用自动焊,焊接后钢筋龙骨无需涂装,无涂装过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砖板生产线主要以尾矿砂、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为制浆材料,以石灰粉、水泥、水泥浆为胶结材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粉碎、计量、混合、浇注、静养、切割、蒸养等工序制作而成加气混凝土砖板。部分产品需采用钢筋龙骨,龙骨焊接采用自动焊,焊接后钢筋龙骨无需涂装,无涂装过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管网****处理厂,本项目设备清洗水进车间收集池收集后泵送返回废浆池,车辆清洗水泵送返回生产工序,生产废水不外排。2、废气防治措施:石灰、水泥和粉煤灰采用筒仓存储,顶部配套覆膜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通过 DA001-DA003号排气筒排放,搅拌罐封闭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覆膜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厂房隔声、绿化隔声降噪、距离衰减。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一般工业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车间地面内设有导水沟,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车间收集池后泵送返回废浆池内与废料混合搅拌,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泵送返回至浆料搅拌工序,重新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集水沟汇集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厂****园区雨水管道。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料仓顶部通风口产生的粉尘和浇注搅拌罐产生的粉尘。项目设有1个粉煤灰仓、1个石灰粉仓、1个水泥仓料,每个料仓顶部通风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气筒(DA001~DA0003)高空排放;搅拌罐顶部设通风口,搅拌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罐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低噪节能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生产时关闭门窗,以增强隔声效果,降低生产设备运行时对周边的噪声影响;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料及残次品、废油桶和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卖**回收单位;废料及残次品产生后用作建筑填料或消纳;废油桶和废润滑油已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建有1个较为规范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8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点堆放,定期清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脱模剂桶装储存、人工添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储罐储存,管道密闭输送。 |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桶装储存变更为储罐储存,无废包装桶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867 | 0.0893 | 0 | 0 | 0.087 | 0.087 | |
0 | 0.035 | 0.036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82 | 2.682 | 0 | 0 | 1.382 | 1.3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本项目车间地面内设有导水沟,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车间收集池后泵送返回废浆池内与废料混合搅拌,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泵送返回至浆料搅拌工序,重新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集水沟汇集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厂****园区雨水管道。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口所测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三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其中NH3-N、总磷所测浓度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限值要求,总氮所测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要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口所测污染物浓度均较低,项目已进行较好的雨污分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 |
1 | 4套覆膜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料仓顶部通风口产生的粉尘和浇注搅拌罐产生的粉尘。项目设有1个粉煤灰仓、1个石灰粉仓、1个水泥仓料,每个料仓顶部通风口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气筒(DA001~DA0003)高空排放;搅拌罐顶部设通风口,搅拌粉尘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搅拌罐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原料筒仓及搅拌罐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企业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排放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所测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限值要求。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低噪节能的生产设备,生产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生产时关闭门窗,以增强隔声效果,降低生产设备运行时对周边的噪声影响;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6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53dB(A),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1 | 固废应有固定的专门存放场地,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严禁乱堆乱放,一般工业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料及残次品、废油桶和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卖**回收单位;废料及残次品产生后用作建筑填料或消纳;废油桶和废润滑油已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建有1个较为规范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8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定点堆放,定期清理。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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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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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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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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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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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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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