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鹏润建筑年加工8万吨建筑用石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6-****505 电子信箱:zcshbjspzx@wf.****.cn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D09窗口 邮编:262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鹏润建筑年加工8万吨建筑用石项目
**市**市桃园生态经济发展区,**环山路,西至生产路,南至
诸环审报告表〔2024〕105号鹏润建筑年加工8万吨建筑用石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