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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77679D | 建设单位法人:游国平 |
张建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江街道国信路116****公司 |
23省道**航头至界头段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19.18673,118.9532 纬度: 29.34016,29.2854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3-04 |
浙环建〔2014〕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9000 |
131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7767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公司 |
****0182MACQXQ6956 | 验收监测单位:**爱****公司 |
****0110MA2CFGH642 | 竣工时间:2024-01-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zjl2018.****.com/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路线全长约26.974km,其中李家利用段约1.3km,实际建设里程约25.674km。全线除桥梁216m、隧道495m(岘岭隧道南侧亦需**半幅路基),利用段1.3km,路基长24.963km,其中**段6.2km。设设置4跨16 m和1跨20 m中桥1座,5跨20 m大桥1座,1跨16m小桥2座,1跨10m分离立交小桥1座。本项目平面交叉共23处,设有一座分离式立交。涉及2处河道改移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线路全长27.194km,其中完全利用段1.457km,实际建设里程 25.737km。工程路基长度 25.114km,设中桥 258/5 座(包含分离式立交桥1座),小桥 16/1 座、隧道 349/1 座。全线涉及平面交叉 115 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改移道路 3091m/22 处,改渠(河)4013m/14处。 |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公路建设内容及规模有所变化。主线长度增加 0.22km,占比 0.8%;增加了工程线路的桥隧比,桥梁长度增加 58m;工程在后续设计阶段,调整隧道左线设计方案,将**路基改为**隧道,**左线隧道长 352m,改造右线隧道长 349m;改路工程增加 3092m/22 处,改渠(河)工程增加 3533m/12 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本项目未道路工程,不进行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施工期噪声:①临近溪沿村、航川村等敏感点施工时,设置隔声维护,设置总长度约3.6km; ②夜间施工必须认真执行《**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保护局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③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机械;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午休时段尽量不施工。 施工期废气:堆场①材料堆场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②各临时堆土场在堆放土方后应压实,并覆盖抑尘网。 施工场地及沿线道路①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②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 渣土运输①运输土方车辆要用封闭式车辆。 施工期废水:桥梁施工①加强对基坑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杜绝任意排放; ②堆场远离河道; ③对项目沿线施工范围内的河流进行清淤。 施工场地①设备、车辆冲洗点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路面养护用水; ②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厕所,粪便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施工营地①租用周边闲置厂房,利用周围生活设施。如确实需要建设施工营地,应按照标准化施工营地对环保方面相关要求建设。 施工期固废:路面材料①原有道路表面沥青等材料拆除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进行填埋;弃方①原有道路表面沥青等材料拆除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进行填埋;施工场地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施工期生态:施工沿线①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②道路两侧边坡及临时施工场地应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及临时用地占用; ③工程施工之前剥离表层土堆放在临时弃土场内,用于生态恢复中土壤系统恢复; ④公路两旁的用地范围内(包括挖填边坡、护坡道)和隧道洞脸分别进行绿化防护设计; ⑤工程结束后,将临时用地恢复原貌。 施工期其他:古**①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不动土施工;②古树周边设立围栏。 营运期交通噪声:①在住户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①沿线敏感点溪沿村、航川村等超标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隔声量30dB以上)。 营运期废气:①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②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管理用房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建筑屋顶排放。 营运期废水:道路沿线①公路养护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排水沟或雨水管网。管理用房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营运期固废: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营运期其他:①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②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路政、消防、环保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③航头镇跨越曹溪处桥梁设置应急事故池,桥梁西侧设置应急事故池。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环保措施已落实;营运期经与超标住户协商一致,同意以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代替安装隔声窗,补偿用于自行安装隔声窗。建设****政府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实际未建管理用房,没有食堂油烟、废水和生活垃圾。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航头镇跨越曹溪(小江溪)处桥梁和**镇劳村桥各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池。其他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
施工期环保措施已落实;营运期经与超标住户协商一致,同意以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代替安装隔声窗,补偿用于自行安装隔声窗。建设****政府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由各乡镇负责实施。实际未建管理用房,没有食堂油烟、废水和生活垃圾。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航头镇跨越曹溪(小江溪)处桥梁和**镇劳村桥各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池。其他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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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公路养护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排水沟或雨水管网。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或Ⅲ类标准 | 已落实 | 已对沿线地表水进行检测 | |
2 | 管理用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 | 实际未建管理用房,无生活污水 | 无 |
1 |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于建筑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实际未建管理用房,无油烟 | 无 | |
2 | ①加强进城车辆的管理,对进城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②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已选取敏感点进行检测 |
1 | 在住户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沿线敏感点溪沿村、航川村等超标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隔声量30dB以上)。 | 区域声环境公路两侧红线外 35m 区域内执行4a类标准;红线外35m范围外执行2类标准;****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 60 分贝、夜间按 50 分贝执行。 | 在住户较为集中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经与超标住户协商一致,同意以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代替安装隔声窗,补偿用于自行安装隔声窗。建设****政府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由各乡镇负责实施。 | 已对敏感点进行监测 |
1 | 管理用房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未建管理用房 |
1 | ①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②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路政、消防、环保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③航头镇跨越曹溪处桥梁设置应急事故池,桥梁西侧设置应急事故池。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航头镇跨越曹溪(小江溪)处桥梁和**镇劳村桥各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池。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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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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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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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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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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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